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癞蛤蟆有毒 勿当田鸡食

时间:2018-10-13 09:35:54 来源:大湾区发布作者:蟾蜍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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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近日发生一宗因个人捕捉,并食用蟾蜍而造成家庭聚餐五人食物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食物中毒事故。为维护公众健康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省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食品安全消费对公众作三点提醒。

一是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不购买、不自行捕捞(採摘)和食用野生河豚、蟾蜍、织纹螺、野生蘑菇等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的有毒动植物,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同时,也不要尝试未曾见过或不常食用过的“野味”或不明食品

二是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採购、加工和销售野生河豚、蟾蜍、织纹螺、野生有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的,请及时向一二三三一或一一○投诉举报。

三是如果因误食有毒动植物,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后,应立刻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耽误治疗有效时机。

专家指出,蟾蜍俗称癞蛤蟆,身体表面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其分泌出来的液含有剧毒,对人体心消化道及中枢神经产生严重损害。症状主要表现晕、噁心、呕吐、腹腹泻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甚至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建议公众为防止中毒,切勿随意食用蟾蜍,购买食用蛙类时要辨清青蛙与蟾蜍;餐饮单位禁止加工製作蟾蜍。一旦发生误食蟾蜍中毒,应立即採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皮肤染毒也要迅速用温冲洗,并尽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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