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6 12:26:46 来源:红餐网作者:蟾蜍点击:
前段时间,广东一家四口在食用蟾蜍后出现了食物中毒,一人死亡。对此,广东食药监局规定:餐饮单位禁止加工制作蟾蜍!
其实,不光是蟾蜍,还有很多“野味”或者新奇食材餐厅也不能制作售卖,而这些食材曾经可都是餐饮老板和大厨们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只为了满足食客们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新奇的需求。
“我从养殖场采购了一批养殖的野生鸟类在餐厅出售,到底可不可以?”
前段时间,广东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一家四口在食用蟾蜍后出现了食物中毒,一人死亡,引起了很大争议。
蟾蜍也叫蛤蟆,广东地区叫蠄蚷。广州的就有很多餐厅专门制作蟾蜍菜式出售,生意十分火爆,甚至有的餐厅已经经营了20多年。
据了解,这些蟾蜍都是从野外抓来的,商贩经过饲养之后变成半野生出售给相关的餐厅处理出售。有人传闻吃蟾蜍有排毒美容养颜功效,所以受到部分喜欢新鲜和猎奇的食客追捧。
△蟾蜍以后在广东餐饮单位将禁止加工出售
而蟾蜍(蛤蟆)属于“三有”动物,售卖食用野生的蛤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是人工养殖的蟾蜍,如果餐厅没有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同样要面临处罚。
而在发生食用蟾蜍食物中毒事件后,广东食药监局已经出台了规定:餐饮单位禁止加工制作蟾蜍!
卖了20多年,说不能卖就不能卖,这对餐饮企业来说是一个致命打击,但是也提醒了餐饮人懂法经营,具备经营危机意识十分重要。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黄鼠狼、斑鸠、野鸭、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而对于未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出售野生动物的餐饮单位,除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三有”动物的养殖和贩卖都需经过许可,除了养殖场需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销售养殖场养殖的“三有”动物,也需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
△青蛙也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
南昌有几家餐厅出售青蛙、鹧鸪、环颈雉等菜式,结果被有关部门没收食材还将面临罚款。餐饮老板就很纳闷,自己是到养殖场采购的,也没有购买野生的,怎么就犯法了呢?
比如黑斑蛙,普通的食客可以到指定地点购买回家食用,但是餐厅若要售卖,则需有相关证件。
结语
2012年, 浙江有3人因捕获203只”三有保护动物”青蛙被判刑;
2013年,河南一男子因捕获曾是“四害”的麻雀300余只被判刑;
2015年,广东某酒楼员工购买40条野生壁虎被判刑……
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激烈,大家都活得不容易,所以就更没有必要因为疏忽而赔上自己的餐厅。
餐饮人,不想踩雷区,是时候要多学法懂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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