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撤诉!茅台集团放弃“国酒”商标!五粮液汾酒该笑了?

时间:2018-08-14 20:46:35 来源:唐邦知识产权作者:茅台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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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喝出健康来”,“国酒茅台,玉液之冠”,对于这些广告词,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国酒”似乎已经归属茅台无疑,然而,茅台其实并没有取得“国酒茅台”商标。事实上,茅台集团为获得“国酒茅台”商标,早在2001年就提出申请注册,迄今一共申请了9次。

就在7月上旬,茅台集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诉讼。除了起诉商评委,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然而,还没等判决结果出来,茅台就主动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8月13日,茅台集团间宣布,“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我们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公司决定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关于“国酒茅台”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茅台集团共申请了9件“国酒茅台”商标,均为第33类。

2001年9月,茅台集团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未被核准。

2006年、2007年茅台集团又多次提交过“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均未被核准。

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在第33类商品上提出“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初步核准。但是,汾酒、五粮液、剑南春、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多家名酒企业,在3个月公告期内纷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关于“国酒”商标异议

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出现了不利于“国酒茅台”商标申请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国酒”恰好隐含了“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定义。

2016年12月26日,商标局下发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茅台集团不服这一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18年5月25日,商标委再度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8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郎酒、汾酒、舍得酒业等31家机构和企业列为第三人。

2018年8月13日,茅台集团在官网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诉讼申请,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致歉。

事实上,“国字号”商标注册未通过,并非茅台一家。资料显示,五粮液与汾酒前几年曾分别提交“国酒五粮液”、“国酒汾酒”商标申请,均未注册成功。

实际上,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就首次明确了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商标的审查标准,对“国酒”“国烟”“国”等商标会以“构成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予以驳回。

当然,对于茅台集团放弃“国酒茅台”商标一事,你怎么看?(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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