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这些中草药材可以应用在餐饮行业

时间:2018-05-30 02:15:43 来源:HACCP作者:食品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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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可以使用哪些

食同源是我国中医之传统,也是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的一大特色。我国传统的膳就是将中使用到日常餐饮食品中,但是许多人甚至是食品专业人员对于餐饮业允许使用哪些材并不熟悉。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7年1月,安徽省蚌埠市民孟先生在鲁某经营的粤港餐厅购买了“旗参炖乌鸡”“虫石斛炖老鸡”两道。孟先生认为旗参、虫、石斛都是列入国家典的材,不属于普通食品,不应添加在普通食品中给消费者食用。于是向食监部门举报投诉,在得到监管部门认定餐厅不违法的回复后,以蚌埠市蚌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孟先生的诉讼请求。

旗参”“虫”“石斛”是常见的材,能否被餐厅添加到食材中对外售卖?国家对于餐饮业使用材又哪些规定呢?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总结了一下相关法规,并进行了分析

既是食品又是品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材的物质。依据该规定,餐饮行业可以使用既是食品又是品的物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同源物品例如:日常调味料如椒、八角茴香、姜等;类如刀豆、扁豆等。

1987年,卫生部发布了《禁止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生产和销售的一切食品禁止添加物,既是食品又是品的品种除外,并列出了既是食品又是品品种名单。2002年,卫生部又发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扩大和增补了既是食品又是品的物品名单

其他

餐饮企业允许使用的其他材主要括新食品原料和传统食材两部分。前者主要依据为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新食品原料公告,如人参、玫瑰、松粉、布渣叶和夏枯等,餐饮企业可以依据公告的内容使用材。以下主要列举传统食用相关法规。

一、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经营(括餐饮消费环节)。

二、 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物品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 ,可以在餐饮环节使用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有关问题的复函》,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括餐饮消费环节),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物品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环节使用

禁止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膳名称。上述食品被批准后,不准增加物品种、用量,不准扩大添加的食品品种范围。第八条规定膳餐厅必须经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发给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膳餐厅用于配制膳的品种(除《既是食品又是品的品种名单规定的品种以外)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配方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备案。膳餐厅的食品卫生由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

三、上海市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典已收录且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尤其是有食用传统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不宜强调其用属,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但该原料未经炮制,可以按食用产品处理

上海食监《关于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含“西洋参”等物品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函》规定,(1)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所列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括餐饮消费环节)。(2)餐饮服务单位在不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品、保健食品特有属的前提下: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应确保其食用安全,如在中加入西洋参、天麻。在接到投诉举报时,餐饮服务单位若已停止经营上述品的,可不予以处罚。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典已收录且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尤其是有食用传统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不宜强调其用属,如雪蛤炖木瓜。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典已收录且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内的物品作为餐饮食品原料的,但该原料未经炮制,可以按食用产品处理,如新鲜石斛榨汁。

本文开的案件中“旗参炖乌鸡”“虫石斛炖老鸡”是我国南方有传统饮食习惯食同源的饮食,没有使用膳来宣称,符合《禁止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鲁某销售的“旗参乌鸡”“虫石斛炖老鸡”未进入用渠道,也未宣传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也符合《国家总局关于非品经营单位销售材有关问题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孟先生认为“鲁某在普通食品中添加成分行为违法”的意见,无事实依据。

通过对以上法规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餐饮企业允许使用材大致食两用物质、新食品原料和传统食用材三部分。其中,传统食用材需要考虑当地的饮食习惯,如南方的“旗参炖乌鸡”和“虫石斛炖老鸡”。但是企业使用得原料不能经过炮制,否则就进入了品渠道。另外,企业在使用这部分原料时,不能宣传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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