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肯生孩子怎么办,男性就没有生育权了吗?

时间:2017-10-21 12:32:57 来源:作者:点击:

导读:网友求助:我从网上看到消息,说丈夫以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我老婆是一位舞蹈老师为了保持身材,结婚五年,不肯怀孕,然而我却是独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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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我从网上看到消息,说丈夫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老婆是一位舞蹈老师为了保持身材结婚五年,不肯怀孕,然而我却是独生子。为此做了很多工作,好不容易今年8月怀孕,我母亲专门过来照顾她,她却总是动辄吵架,以孩子威胁我,后来因为一次吵架,她第二天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人去医院孩子拿掉了。

对于这样的老婆,我肯定是要离婚的,本以为诉讼离婚,可以进行精神赔偿,可是却出了这样的消息,所以我想问国家出台这样规定到底合理不合理,所谓的更有利于保护的权益作何解释?难道就不能有自己的生育权吗?

对此专家的解释是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自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的现代婚姻,当事人不再是传宗接代的工具生育子女成为婚姻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的事情不再是婚姻的义务,婚姻可以不要生育生育婚姻分离,不再是婚姻的必然。

《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生育任务的直接承受者,从怀孕生产乃至哺育,承担了最大的责任。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十月,因此应对生育拥有更大的决定权。

男同胞为此就要说了,我的生育权谁来保护?有男同胞呼吁莫非所有想生孩子男人都要受到女人的这种要挟。法律仅顾及女同胞的生育权,却未能体现对的公平正义。当然,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自己执意要终止妊娠丈夫确实会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丈夫选择,遇到这种情况丈夫可以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在过去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法院通常不会判离婚的。现在丈夫有了这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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