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时间:2018-05-17 22:06:07 来源:食品调香师作者:食品添加剂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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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确定,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标准文本、2015年第1号关于批准β-半乳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6年第8号关于海藻酸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抗坏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碳酸铵、6-甲基庚醛等9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和焦亚硫酸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等的公告2017年第8号关于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基氨基磺酸(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10号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以及氮气等8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和2018年第2号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基转移酶(又名β-果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为准。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由于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中,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添加剂品种,并详细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量

1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1.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1.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质量稳定,改进其感官特

d) 便于食品生产、加工、装、运输或者贮藏。

1.3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

1.4 带入原则

1.4.1在下列情况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平。

1.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生产

2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2.1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2.2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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