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抚养弃婴20年,今被弃婴父母索要10万,法律应当如何判决?

时间:2017-11-03 20:15:12 来源:作者:点击:

导读:王荣华老人20多年前,在山上捡到遗弃女婴。抱回家细心照养,如今孩子长大成人。女婴父母找上门来,让老人交出女儿,要不然就告他拐卖婴儿。无奈的王荣华老人,最终将自己亲生儿子一家三口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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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华老人20多年前,在山上捡到遗弃女。抱回家细心照养,如今孩子长大成人。女父母找上门来,让老人交出女儿,要不然就告他拐卖儿。

无奈的王荣华老人,最终将自己亲生儿子一家三口出祸死亡的赔偿金,十万块给了对方。

这个新闻着实让人愤怒!而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又不得不去深思。

王荣华老人真的是拐卖儿吗?

首先要考虑两个法律问题

第一,对儿童的收养如何才能做到合法有效;

第二,第二,对于王荣华老人和弃的亲生父母行为法律认定。

首先,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从这条新闻来看,被遗弃的女是可以被王华荣老人所收养的,避免成为大家口中的“户”,需要让收养合法化,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其次,新闻中提及的王华荣老人是否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那么王华荣老人没有相关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是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

再次,该女的亲生父母遗弃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遗弃罪。

并且以告王荣华老人拐卖妇女儿童为要挟索要十万元,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话,对方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文: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 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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